知信行|如何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察工作中
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,,,,,,纪律法律双施双守,,,,,,“四种形态”在执纪执法中贯通使用,,,,,,在消化存量、遏制增量,,,,,,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。。。。但在实践中,,,,,,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贯通运用“四种形态”还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和实践困惑。。。。。有的认为,,,,,,“四种形态”是党的政策策略,,,,,,违纪可柔性处理、违法只能刚性处置,,,,,,“四种形态”只适用于监督执纪,,,,,,“不能”用到监察执法工作中去。。。。。有的认为,,,,,,“四种形态”转化运用特别是“四转三”与刑法等有关规定冲突,,,,,,潜藏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,,,,,,“不敢用”“用了也不敢说”。。。。。这些问题反映了对政治和法治、纪律和法律关系认识有偏差,,,,,,执纪执法贯通、有效衔接司法还存在障碍。。。。。
在监察工作中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具有深厚的luck18新利根基和法理基础。。。。。“四种形态”贯通规、纪、法,,,,,,囊括教育警醒、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等多重功能,,,,,,蕴含着我们党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和中华luck18新利明德慎刑、宽严相济的法治传统,,,,,,体现刑法的谦抑性、罪刑法定、罪刑相当等现代法治理念,,,,,,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,,,,,,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。。。。。
“四种形态”在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工作中理念相融、形态相应、转化相通。。。。。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对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处置和处分规定,,,,,,与党章、党纪处分条例关于“四种形态”规定高度契合。。。。。监察法第五条既明确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,,,,,,以事实为根据,,,,,,以法律为准绳”,,,,,,又要求“惩戒与教育相结合,,,,,,宽严相济”,,,,,,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五种处置方式,,,,,,体现了“四种形态”原则要求;;;;;政务处分法进一步对政务处分情形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,,,,,,明确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规定,,,,,,给予政务处分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危害程度相当;;;;;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罚相关制度规定,,,,,,把“四种形态”运用到监察工作中已经有了相应的法规依据。。。。。
把“四种形态”运用到监察工作中,,,,,,是推进执纪执法贯通、有效衔接司法的重要举措,,,,,,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途径,,,,,,是贯通运用“四种形态”、提高治理腐败效能的迫切需要。。。。。要加强理论研究,,,,,,深入研究政治与法治、纪律与法律的内在统一关系,,,,,,深刻认识“四种形态”的政策价值和法律意义,,,,,,准确把握纪委监委政治机关属性。。。。。同时,,,,,,有针对性完善制度规范,,,,,,研究制定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贯通运用“四种形态”的指导意见,,,,,,特别是适用“四转三”的制度规定,,,,,,明确硬性标准和禁止性条款;;;;;健全“四种形态”程序运用机制,,,,,,既落实好实体性要求,,,,,,又严格程序性规定,,,,,,建立覆盖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、案件审理、备案待查各环节的“四种形态”转化运用流程和标准,,,,,,统筹把握从轻减轻、从重加重的条件。。。。。在具体案例、具体工作中,,,,,,要注意加强上级纪委监委领导指导,,,,,,强化同级部门相互监督,,,,,,严格规范形态转化自由裁量权,,,,,,既防止“一味从宽”,,,,,,又防止“片面从严”,,,,,,达到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。。。。(本文刊登于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2020年11月19日理论周刊第6版)